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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还高利贷诈骗好友4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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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刑九年六个月

  法制网讯 记者王斗斗 通讯员刘钰 王欣钢 一女子为还高利贷竟然编造理由向好友骗取40余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被告人秦某某,女,57岁,天津市人。2009年初,秦某某经营保健品生意欠下巨额高利贷无力偿还,无奈之下,秦某某竟然在好朋友孟某身上打起了主意。

  秦某某与孟某是因做生意相识,2009年5月至7月间,秦某某多次找到孟某,以其丈夫购买翻斗车、支付工程款、公司采购货物为由,先后向孟借取人民币126000元,并承诺将支付高出银行贷款的利息,孟某欣然应允。

  其后,秦某某又编造理由找孟某借钱,并拿出一张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孟一时拿不出更多现金,便作为担保人帮助秦分别从生意伙伴张某和王某处借取人民币250000余元。其间,秦某某与王某的借款期限已满,秦某某却一直未能偿还,孟某作为担保人只好替秦归还了近200000元的债务。

  2010年5月,秦某某得知孟某的亲属正在找工作,便谎称自己可以帮忙,又以请客送礼为名先后向孟收取30000元现金。

  直至2010年7月,秦某某只向孟某归还了1000元借款,随后便销声匿迹,失去了音信。此时的孟某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可能已经受骗上当,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7月18日,秦某某被抓获归案。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秦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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