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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恪志:警察同志,别和我“抢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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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晚,淮滨县东湖一个叫浏桥的地方发生一起落水事件,一名年约30多岁的王姓女子,因当晚与丈夫生气,独自来到东湖,尽管一位朋友随后赶来劝慰,却未能阻止该女子跳水轻生,而这位朋友只得跳水营救。最后,在多方营救下,后者得救,而王姓女子身亡。(《南方日报》3月24日)

  一边说是警察救了人,另一边说是自己救了人,搞的旁观者稀里糊涂的,到底是干了好事、谁抢了别人的功劳呢?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找到被救者就明白了,她总不至于说谎,要是他忘了也可以去找旁边的围观者,那么多人,不相信就没人看到。所以,与其双方在这抢功劳,倒不如静下来商量如何解决。

  不过,分析一下争论双方的身份,就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他们到底图的是什么?王姓小伙子如果要是真的救人者,若是想要功劳,完全直接去当地派出所或者被救者家里,现在之所以出来争,不知道是否在争个事实呢?如果是警察救了人,那是件好事啊,为什么记者去采访的时候,给人处处设障,莫非有难言之隐?把所谓的救人的警察找出来问问也条捷径。更重要的是,如果警察救了人可以申请功劳,为以后的升职加薪做铺垫。如此一分析,警察确实有抢普通老百姓功劳的嫌疑。

  从出警的淮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口中得知,确定救人的是两个群众,这更加使得旁人得出了这样一个答案:警察确实在抢别人的功劳,否则,自家人也不会揭发自家人的。本是件很小的事情,却非得搞的沸沸扬扬,归根到底图的就是个:利。如上所述,警察可以依次来为自己牟私利,给整个团队带来名誉,可身为警察的一个重要职责正是维护正义,试问,采用如此勾当怎能服群众?

  与个别警察同志“抢功”相对的是,某些单位的人很会“推责”。临时工就是个典型的牺牲品,往往遇到关乎自己或单位的丑闻后,就开始变着法的搪塞媒体和公众,实在不行就开始找牺牲品,借此来达到“事不关己、只是个例”的目的。再者就是,有些部门干了一些违规乃至违法的勾当,也学会百般抵赖,生怕责任让自己扛。一边是争着抢功,一边是争着扔责,却从本质上应了那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面对着“全副武装”的警察同志,恐怕王姓小伙子也只能说句“警察同志,别和我抢功”了吧。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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