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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岑溪市公安局通报:3月24日下午,该市发生一起村民持刀袭警被击毙事件,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3月25日新华网)
警察对付持枪抢劫歹徒,一枪将犯罪分子打死,怎么都不过分。但将一个拿着菜刀威胁乡亲,并且以袭警为理由,将已经逃离现场的人开枪打死,总让人感觉于情于法不太合适。
据警方介绍,案情基本如此,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村民骆某被同村的钟某持菜刀上门威胁。当民警和协警到达现场时,钟某手拿菜刀逃跑,执勤民警紧追不放。但是就在民警追近钟某时,钟某突然转身用菜刀朝民警头部砍去,民警头部多处被砍伤。执勤民警在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开枪将正在行凶的钟某击中。
从报案到警察到达现场的时间来看,钟某并没有杀人或者行凶的故意,刀仅仅是其吓唬人的工具;如果真想杀人,仅报案这个时间,已经足够将人砍死或者砍伤。从警方的介绍看,钟某只是威胁,没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在警察和协警到来后,逃离现场,已经不具备了持刀杀人的可能性,属于犯罪终止。此时,这个案件已经已经结束,剩下只是后期对钟某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的问题。
一个拿刀吓唬人的村民逃离现场,追与不追都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追,警察和3名协警,且警察持有枪支,只要拿出手枪,简单的一比划,哪个村民还敢跑?据警方介绍“钟某突然转身用菜刀朝民警头部砍去,民警头部多处被砍伤”,这里有一个技术性的问题需要界定,钟某拿的是菜刀,还是木刀?如果是菜刀,一刀只要砍到警察头上,估计警察就要直接失去战斗力了。“民警头部多处被砍伤”,难道警察练就了金钟罩还是铁布衫?
“民警头部多处被砍伤”只能证明一个问题,那就是钟某拿的菜刀根本无法杀人,或者本来就是想吓唬人,否则的话一刀砍警察头上,完全可以让其毙命,根本没有机会让警察开枪。话又说回来了,即便是钟某真拿刀砍警察,警察和3名协警对付一个罪犯,人数已应该占了上风,完全可以开枪打钟某胳膊或者腿将其制服,而没有必要打其致命部位。
总之,“袭警”不应成为打死人的借口。岑溪警方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存在定性不准、处置不当等疑点,值得官方和民众探讨。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