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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慎重使用新增权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1: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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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重庆3月25日电 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 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在24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检察机关如何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研讨会上提出,要理性对待刑事诉讼法修改,慎重使用新增权力。

  龙宗智说,这次刑诉法修改中,检察机关的权力被国家和社会给予厚望,检察权可能面临着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过去主要是司法监督,现在还明确包括司法救济权。检察机关既要惩治犯罪,还要保护被告人的权利,这本身有一定矛盾,实际上使检察机关面临着一种两难的选择。

  龙宗智表示,检察机关的客观义务要重视,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同时,检察机关的绩效考核也要实现科学化,这有利于检察官更好履行客观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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