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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拔牙送命 医院判赔28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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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维维)在专业的口腔医院进行拔牙等手术后,患者不久竟病发身亡。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北京口腔医院赔偿患者张女士家属28万余元。

  2009年12月7日,因口内有颗牙疼痛并长时间流脓,张女士前往北京口腔医院住院治疗。几天后,医院为张女士进行右下颌骨囊肿刮治术和右眉弓色素痣切除术,并拔掉了那颗病牙。

  张女士的家属说,2009年12月9日上午,张女士被送回普通病房,她曾多次提示医生双腿针扎似疼痛,但医生均未理睬,下午张女士起床上厕所时突然晕倒在厕所,但医院没有进行有效抢救,结果不治身亡。经过尸检,张女士的死是因为双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

  于是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7万余元。对此,北京口腔医院辩称,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医院不存在过错,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北京口腔医院在对张女士的诊疗中存在医疗过失,应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20%。口腔医院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于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据此,法院判决医院给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医院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市二中院。据悉,该案目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已经进行了庭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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