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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太太好心给邻居做债务担保 稀里糊涂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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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覃瑞晟)最近,家住南宁市兴宁区的林老太很心烦:几年前她出于好心做了邻居老刘的担保人。不料老刘欠债不还,结果林老太自己成了连带还债人,要偿还老刘欠下的债务。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2004年,做工程的老刘因为资金紧张,向老陈借了4万多元钱,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期限。但老刘不但没有按约定期限还钱,反而玩起了失踪。2006年,老陈无意中遇到了老刘,立即把他扭送到派出所,请求派出所进行处理。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老刘写下了保证书,承诺半个月内还清借款。

  然而,半个月的承诺期限到了,老刘仍不还钱。老陈多次催促老刘,却一直要不回这笔钱。2009年,无奈的老陈再次把老刘拉到派出所。这回,老刘再次写下承诺书,保证一个月后还款。可是,一个月过去后,老刘又躲了起来。

  2011年,老陈终于又找到了老刘。老刘这回又故伎重演,再一次出具还款字据。这一次,屡次上当的老陈不答应了。老陈要求老刘提供担保人。老刘找到70多岁的邻居林老太,称自己因债务问题被派出所拘留,需要本地户口的居民作担保,才能放他出来。林老太听信了他的话,在老陈面前当场在还款字据上签名,并注明为担保人,保证到期半年内承担责任。可到了还款期限,老刘再次爽约。这次,老陈将老刘和林老太一起告上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他们两人连带偿还借款。

  好心给人担保,自己却成了被告,林老太感觉很恼火。可庭审当天,老刘根本就不出庭。法庭上,林老太说,还款字据中“保证到期半年内承担责任”这句话,是老陈要求她写的。当时,她作为担保人的真实意思,只是担保老刘从派出所出去,她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林老太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老刘事后写的“承诺书”――意思是老刘自行承担还款责任,林老太在派出所的担保签字无效。

  可法院对这份免责承诺却并不认同。法院认为,这个免责的效力,并不能对外对抗债权人老陈。在还款计划中,明确了林老太作为担保人的法律地位,并载明保证期限及保证范围,林老太本人也签名确认,应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虽然林老太说,她是应老陈的要求写的承担保证责任,可她没有证据证明老陈是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现在老陈要求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给予支持。林老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老刘追偿。今年3月初,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老刘、林老太连带偿还老陈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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