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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小微企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2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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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初次创业申办企业时,可实现注册资本缴纳“零首付”。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了17条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等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

  帮扶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从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对无法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可持市场开办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物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实行初次创业“零首付”,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县级工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行“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设施资源,从事农村特色旅游、休闲度假、开办农家乐等经营项目。

  措施还规定,在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下放企业注册登记权限、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放宽企业年检条件等方面也将给予一定支持。同时,还将开展结对子帮扶工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创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积极的帮扶指导。(记者李春霞)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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