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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宁3月24日电(记者王秋凤、卢羡婷)在去年出台意见规定对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八类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给予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提出,进一步扩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范围,在校大学生申办微型企业同样可以获得包括政府资金补助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
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的《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所扶持的在校大学生包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各不同学历阶段,但仅限于毕业年级学生。
2011年广西出台规定,具有广西户籍、没有在办企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八类人员创办微型企业,可获得政府直接资金补助,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