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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赖鹏秀、吴璇、记者何柳斌、实习生周雨报道:租用赣州一家酒店的客房开美容厅,组织偷渡入境的越南女子卖淫。日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浙江金华人刘学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据悉,从去年3月中旬开始,刘学星在赣州市章贡区某酒店包下一间客房,开了一家“美容厅”,安排偷渡入境的越南女子小雨(化名)在这里接客卖淫。生意繁忙时,刘学星的越南籍女友小小(化名)也偶尔接客。
因自己还有其他事情要处理,去年7月中旬,刘学星让1989年出生的外甥周小峰(化名)从浙江金华来赣州帮忙,负责收钱及管理“美容厅”事务。不久,周小峰带着原为卖淫女的越南籍女友小香(化名)和另一名偷渡入境的越南女子小美(化名)到赣州从事卖淫活动。
去年8月初,赣州警方一举捣毁了这个卖淫窝点,并将刘学星、周小峰以及卖淫女小小、小雨、小香抓获,另一名卖淫女小美因在案发前已返回越南而未归案。经查,刘学星的“美容厅”开张4个多月,非法收入近10万元。
日前,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以刘学星犯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周小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悉,因不服一审判决,刘学星、周小峰已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