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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跟团旅游病死异乡旅行社担责20%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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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重庆3月24日电 重庆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参加“夕阳红”旅游团途中因重度肺炎死亡,其家属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判定此案,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应属无效,旅行社应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家属2.9万元。

  经查明,去年10月,重庆一对老年夫妇报名参加了旅行社推出的“夕阳红北京天津双卧8日游”的旅游团。其宣传单上注明,重庆起止“专业导游”全程陪同服务,北京“当地医生”到宾馆房间探望量血压。签订合同后,老两口于去年10月18日起,坐火车前往北京旅游。在第二天的旅游中,杨大爷开始在旅游车上呕吐,入院后诊断为:重症肺炎、I型呼吸衰竭等多症状。10月23日,杨大爷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杨大爷死亡原因虽系重症肺炎所致,但旅行社并未安排“北京医生”到宾馆探望游客,构成违约和侵权,与杨大爷死亡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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