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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内自行拆除违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13: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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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近日,龙湖区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行为的通告》,要求在新津河、外砂河龙湖辖区的所有乱搭乱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乱搭乱建行为,并于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通告》指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及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乱搭、乱建行为,并于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龙湖区三防指挥部将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街道(镇)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还要求有关街道(镇)及村(居)要加强日常管理,切实落实防守责任,对所属责任堤段组织巡查,督促和责令违建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坚决制止乱搭建及危害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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