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一块石头引发邻里互殴 19岁学生冲动打伤邻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天津北方网讯:因为一家门口摆了块压地沟的石头影响另一家出入,两家邻居发生争执引发互殴,其中一家19岁的儿子一时冲动将邻居打成轻伤。日前,北辰区法院通过耐心调解,让当事人双方化解宿怨握手言和,孩子免予刑事处罚得以继续学业。

  今年19岁的职专学生小明(化名)家住本市北辰区,其母亲在家门口摆了一个大石头用于压地沟,造成同村一位邻居所驾驶车辆的轮胎经常被石头硌着,两家人经多次协商未解决。2011年6月一个下午,两家人再次为了这块石头发生争吵,双方家属闻讯赶来引发互殴。混战中,年轻力壮的小明将邻居的膝盖打伤,造成膝关节韧带断裂,经法医学鉴定构成轻伤,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小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被取保候审。

  北辰区法院审理查明,作为本案被害人的邻居在混战中也将被告人小明的家属打伤,因伤势比较轻微,达不到追刑标准,小明及其家属觉得“冤枉”,伤情严重的邻居也觉得委屈,双方因积怨过深而互不相让。

  考虑到被告人小明因年轻冲动打伤他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审判人员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联合村委会等一起做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互谅,小明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余元,被害人也请求法院对小明从轻处罚。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

热词:

  • 邻居
  • 学生
  • 被害人
  • 刑事处罚
  • 被告人
  • 故意伤害罪
  • 取保候审
  • 判决
  • 法院一审
  • 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