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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级干部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0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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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打击商业贿赂

  本报韶关讯(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云伍)前天下午,韶关市召开了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本月19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排查出商业贿赂线索36个,其中立案26宗,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科级干部8人,其他人员1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已查明涉案金额300多万元。有关部门在会上公布了已查结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4宗。

  原镇党委书记受贿逾170万元

  乐昌市坪石镇原党委书记吴林森受贿案。2003年10月至2010年年底,他在担任镇长、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征地拆迁、减免工程项目管理费、职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吴某等6人贿送的财物共人民币177.8万元。

  乐昌市人民法院以吴林森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2年2月17日,经中共韶关市纪委常委会议和韶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吴林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原医院院长受贿83.4万元

  韶关市红十字会医院原院长邓朗明受贿案。2006年4月至2010年11月,他在任韶关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期间,在工程承建和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徐某等8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3.4万元。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邓朗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2012年2月17日,经中共韶关市纪委常委会议和韶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邓朗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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