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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质监局启动2012年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凡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业、建设施工业及服务业单位,以及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0日。
据介绍,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必须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其中,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
设立于2010年的省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