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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显示板税率由原暂定3%恢复至5%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1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政部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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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昨日消息说,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我国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将不再执行原先3%的暂定税率,而是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

  此外,为鼓励关键零部件进口,我国将对进口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和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执行10%的进口暂定税率,低于15%的最惠国税率;而进口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的暂定税率也调整为3%,低于8%的最惠国税率。

  此次调整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液晶显示板税率的上调。

  尽管近年来我国彩电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生产液晶电视的核心部件液晶显示板严重依赖进口,长期“缺屏之痛”也制约着彩电行业发展。我国先前对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执行3%的暂定税率,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国内彩电等电子信息行业发展,降低其从国外进口液晶显示板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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