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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崔鹏)商务部今天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公布相纸产品反倾销案终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16.2%至28.8%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10年12月23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1年8月11日发布初裁,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