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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
近日,福州一名出租车司机面对满身鲜血、伤情严重的乘客,为了与时间赛跑抢救生命,飞车急驰,将病人第一时间送达省立医院急诊科。然而,因连闯4个红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他面临着下岗的可能。(3月21日《福州新闻网-福州日报》)
要问闯红灯违不违法,恐怕连小学生都能回答出正确的答案,并讲出一大通道理,但如果将闯红灯与救人联系在一起,那“该与不该”就不是一句话就能讲清的了。纵观之前各地发生的类似事件,也是反对者赞成者均有,大家各执一词,纷争不下。
从法律上来说,我们的交通法律法规执行的是社会公共职能,即通过规范交通秩序,来保障公众的行走自由与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闯红灯会造成极大的交通隐患,很可能给其他人员带来伤害。但从情理上来说,闯红灯救人却属于好人好事。在人的生命和交通违规之间择其一,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在挽救一个鲜活生命的前提下,出租车担负的责任与警车、120急救车无异。因此总的来说,闯红灯违法、救人合情,闯红灯救人合情而不合法。
但现实并不是做1+1=2的数学题,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交通规则制定出来是为了确保公民的交通安全,如果因为害怕破坏了规矩而不惜耽误病人的身家性命,这样的逻辑恐怕有些荒唐。生命安全永远至高无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如果一味地强调违法责任,僵硬地执行法律,我们就无法拿它去鼓励人们去做好事,反而会造成如同彭宇案一样的恶果。反过来说,如果由于不闯红灯而导致孩子死在前去就医的途中,到那时又将由谁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呢?孩子的家人会伤心不已,也许还会将司机告上法庭,而司机也会饱受社会舆论的批评,一辈子生活在痛苦与自责之中。
闯红灯救人的争议虽然可以无休无止,但事后的处理却时不我待,法律的取舍更因为其强大的导向性密切关系到今后的各种社会行为。因此,怎样处理既可以保证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多数人认同是关键。闯红灯毕竟违法了,但是在救助病人的时候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的前提下,不妨去有关部门出示医院证明或参照“紧急避险”来处理,适当地减轻处罚。交通部门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也要认真地调查,多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效果会更好。
其实,救人与闯红灯是受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规范调整的行为。前者属于道德规范调整,而后者属于法律规范调整。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面对一个法律事实,我们应该将其同时放在道德和法律的天平上衡量。而在生命面前,一切都只能屈居其下,相信对于这一点,法律也没有异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