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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户籍在云南的高等教育自考生不得到外省借考。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的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国务院自考条例考籍管理的规定,为使云南的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云南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明确,凡户口及工作地在云南省的考生不能到外省(市)借考,自行前往借考的,其考试成绩不能转入云南省。另外,外省(市)考生考籍正常转入云南省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全部合格成绩到齐后方可办理毕业证。(记者 郑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