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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22日讯3月20日,大兴安岭专员办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就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交换意见,并共同研究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等事宜。会议由蒋周明专员主持,大兴安岭专员办资产处、综合处负责同志,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郑怀玉、资源局局长、营林局局长参加会议。
蒋周明专员根据调研和检查情况,向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通告了林地占用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大兴安岭地区林地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行为,工程建设仍然存在植被恢复滞后现象。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林地不流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必须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的行政审批程序,坚决遏制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林地监管秩序。
会上,专员办强调:
一要对现有林地进行清查,摸清底数,界定权属。多年来全区国有林地现状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原有国有林地调查成果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已不能准确反映国有林地利用的真实状况,普遍存在林地面积不准、遗留问题较多、没有林地基础数据库等问题。对现有林地进行清查,全面、准确掌握国有林地资源底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要认真编制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合理,留有余地。就大兴安岭林区现实来看,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随着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城镇化、工业园区的加速推进,林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保护林地的压力也将日益加大。因此,科学合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要搞好监督和服务。首先做到预防监督,搞好宣传。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监督和服务的有效作用。其次做到动态监督,关口前移。要加强实时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避免林地遭受损失。同时,对林地资源的保护要做到关口前移,严格控制林地使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三做到合力监督。主体是监督管理部门,客体是用地单位。监督不仅是监管管理部门的事,而且用地单位也有责任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在明确林地资源使用的主体后,监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做好互动,互相提醒,特别是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林业法律法规,对林地资源使用部门加强监管。
大兴安岭林管局表示,一定按照专员办的要求,认真做好林地占用的现地审核和及时上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会上责成资源管理部门尽快组织人员对现有占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探矿采矿、公路建设工程,重点是占地手续、占地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下力气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管理到位,及时向专员办汇报。
会议还就黑龙江沿岸生态环境治理交换了意见。(赵树森)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