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11万断送10人"的舞弊成本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3月20日,山西长治市对公考舞弊案进行了审理。长治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两名官员以及其余3名被告受审。此案“11.7万元断送10多人前途”,共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月21日《中国青年报》)

  “11.7万元断送10多人前途”,算得上是长治市公考舞弊案的最大看点,违法违纪者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不足惋惜,令人深思的是公考的舞弊成本何以如此低廉?是不是正因为公考舞弊成本低廉才让一些人铤而走险?

  被此舞弊案断送前途的10多人,既有长治人社局领导,也有责任医院体检负责人、检验师、主检医师,还有舞弊的考生及家长。但是,这些人中,除了舞弊的考生及家长,真正被钱“砸倒”的只有两个人,那就是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和该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他们分别收受舞弊考生家长贾志红10万元和1.7万元贿赂,而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和原检验师杨文芳等人分文未得。

  韩玉梅等人分文未得成为被告,看似有点冤,其实一点也不冤,他们滥用职权是导致此次公考舞弊案的关键,他们理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并且,类似的滥用职权更应该引起重视和警惕,假如不是宋江明执着地9次验血和不断地上访,这种在血常规检测中做手脚的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

  “11.7万元断送10多人前途”的根本问题在于公考的舞弊成本实在低廉。尽管《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在实际公考中,这一条刑责不仅约束不了舞弊的考生,就连公职人员在公考中因舞弊被追究刑责的也很少见,更何况一些背景深厚的人在公考中舞弊不可能被发现,即使被举报,也往往不了了之。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发帖举报官二代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被举报者安然无恙,王鹏却因涉嫌诽谤罪被抓。由此可见,公考违违法纪日趋严重在根源就在于,舞弊成本太低,处罚不到位,才令不少人铤而走险。

  要遏止公考违法违规现象,必须把考试作弊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高度,一方面从法制入手提高惩处力度,加大公考舞弊成本,另一方面从执法角度,严格执法,处罚到位,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类似公考舞弊事件再次发生。

热词:

  • 公考
  • 长治市人
  • 考生
  • 家长
  • 成本
  • 国家安全
  • 刑法
  • 被告
  • 中国青年报
  • 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