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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在新疆就业前要先“办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1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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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李敏燕报道)您知道吗?同样是找工作,不过“老外”在新疆就业并不像国人一样方便,他们在就业前必须完成两项“任务”:用人单位要为“老外”申办《就业许可证》,“老外”本人要申办《就业证书》。

  3月2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让来我区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更加清楚明了在申办相关证书时须携带的相关材料和办理流程,该厅公布了《外国人在新疆就业证书办理流程》。

  据悉,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时,须持: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登记证;外国人履历证明三份;外国人劳动合同书或聘用意向书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工作证;外国人在本国权威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外国人在本国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外国人有效护照;用人单位填写的《外国人在新疆就业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向其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取得《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还须持工作签证方能入境。入境后应于15日内,须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工作签证、有效护照;劳动合同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聘用单位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担保函;用人单位填写的《外国人在新疆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向自治区人社厅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外国人在我区取得就业证书后,还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就业签证,这样才能合法就业,否则就属于非法就业。

  近年来,我区每年约有五六百名外国人申办就业证书。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还应在其《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自治区人社厅申请办理就业证延期。

  据悉,在我区就业的外国人分布并不均匀。其中,在乌鲁木齐就业的人数最多,此外在喀什、伊犁、和田、阿克苏都有分布。他们主要在外贸行业就业,也有少数在学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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