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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报案后3日内必须立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04: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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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在一家小型财产险公司投保的车主王先生在一起简单的碰擦事故后,却拖了一周才等到保险公司的立案,整个理赔环节拖了两个月。这一车险理赔难的问题有望从今年7月1日得到根治。中国保监会20日发布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控规范》对财险公司理赔关键节点进行了规定,财险公司接到车险报案后3日、非车险报案后15个工作日须强制立案。

  7月起立案限3天

  记者注意到,此次保监会发布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内控规范》特别聚焦了车险理赔问题,提出车险报案后3日为强制立案时限,并表示将对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提高准备金。根据保监会的通知,《规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的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不得授权省及省以下分支机构管理。保险公司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在受理保单等信息不明确的案件时,不得拒绝或延迟受理客户报案。

  保监会要求,车险案件原则上应实行报案即立案,保险公司系统应设置超过3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非车险案件应于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规范》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在车险客户报案15日内对案件是否涉及人伤进行核定。

  《规范》还对准备金评估全流程管理进行了梳理,对基础数据的整理与校验,精算模型、方法、假设、因子的选取,风险边际的计量,保费充足性测试与准备金回溯检验以及准备金结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同时阐明了准备金管理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别对精算师进行独立职业判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总精算师在准备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违者罚准备金上调

  保监会在《规范》里还要求,对于车险案件中的财产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15天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15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财产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00%。

  对于车险案件中的人伤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30日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30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人伤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50%。

  对于损失金额较大且尚未立案的非车险案件,总公司负责理赔管理的部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及时通报总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由其在准备金评估时予以考虑。

  “保险公司如果违规,罚其上调准备金显然是杀手锏。”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如约履行未来赔偿责任而提取的与其承担保险责任相对应的资金准备。目前不少财产险公司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科学、合理并充足提取准备金是公司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与科学管理的基础,但由于准备金评估的复杂性,部分公司存在准备金提取不充足、提取过程不规范的情况,给保险行业稳健经营、抵御风险造成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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