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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林玥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海南省代表团提交了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建议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提供国家法律层面的依据。
据了解,海南省检察机关以“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工作宗旨,在2008年确定了“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设置了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共设置了1895个基层检察室。这些改革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新发展,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新内容,需要从国家法律层面予以正式认可。
为此,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作出法律规定,在第二条增设一款:“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街道、乡镇、社区等区域设置若干派驻基层检察室。派驻基层检察室是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组成部分”。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21个市(县、区)基层检察院共设立了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覆盖158个乡镇、59个农场、13636个自然村,为占全省总人口近70%的555万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