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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账未了”上庭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00: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昆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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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雷晴报道 花34.5万余元办理美容养生卡,总共只消费了8万余元!近日,昆明的叶家三兄妹整理父亲遗物,发现父亲生前持有的17张美容养生卡时,大吃一惊。按法律规定,叶先生3兄妹是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于是,3兄妹找到美容机构进行协商,希望该公司能够退还父亲未消费完的余额25万余元。多次协商不成后,叶家3兄妹把该美容机构告上法庭,这起案件昨日在盘龙法院开庭审理。

  叶家3兄妹打官司,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带有美容机构标志的17张卡片及与此相对应的缴费凭据。

  叶先生说,2005年到2008年期间,父亲在昆明某美容机构多家门店预付资金,购买了价值34万余元的多种保健美容消费卡、贵宾卡及产品。但截至2011年11月父亲因病逝世,他实际消费的美容项目价值仅为8万余元。叶家3兄妹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这些消费卡后,主动与美容机构取得联系,要求退还叶某尚未消费的预付款。“但美容机构以账目不清,其员工私自收费等理由拒绝结算和退还。”叶家3兄妹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无果后,将这家美容美体机构告上法庭。

  日前,叶家人和代理律师一起出庭打这场官司。

  叶家3兄妹的代理人认为,叶某与美容机构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但由于美容机构提供的服务具有特定性和人身性。叶某逝世后,美容机构不可能再向其提供服务,而叶家3兄妹作为继承人,均不需要美容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由于叶某办理的美容卡并没有消费期限,美容机构应当将未消费的预付款返还叶家3兄妹。“但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原告多次找被告方协商,被告只愿意退还8000余元。”法庭上,叶家3兄妹要求美容机构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25万余元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对于叶家3兄妹提出的诉讼请求,美容机构方代理人首先对本案的诉讼主体提出了异议,“虽然叶先生的3个子女是叶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本案的案由为合同纠纷,3名原告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除此之外,被告方还认为,叶某生前所办理的美容养生卡虽然没有使用期限,但叶某与美容机构订立的合同关系不能因为继承而转让给3原告,在叶某逝世以后,叶某与美容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终止了。

  虽然双方争议较大,但昨日庭审结束,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就此事进行调解。择日,法庭将另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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