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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1)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2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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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并于日前印发。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78号 2012年03月15日 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 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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