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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血头”组织卖血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茂名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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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五“血头”组织卖血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涂铭、任峰)2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一批非法组织卖血案件。曾在北京市某著名三甲医院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张亮、熊陈言等5人被海淀区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张亮、丁疆、谢贵宝伙同黄明轩(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卖血人,并以指使卖血人冒充用血患者亲友的手段组织他人卖血。张亮负责中间联络和发放卖血款,丁疆、谢贵宝负责寻找、联系卖血人。

   2011年8月9日,张亮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曹某等4人以每400毫升血液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血;丁疆、谢贵宝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邵某等3人以每400毫升血液人民币320元的价格卖血。当日,3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1年8月间,被告人熊陈言、孙广鑫伙同黄明轩(另案处理)等人同样以网络招募的方式组织他人卖血。同年8月22日,熊陈言、孙广鑫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张某等3人以每100毫升血液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血,当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等5人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张亮、丁疆、谢贵宝等5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均依法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亮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对其酌予从严。最后,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张亮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丁疆、谢贵宝、熊陈言、孙广鑫有期徒刑1年,并分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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