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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未成年人及学生嫌犯因“污点封存”人生获改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2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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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3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刘品初)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法律所给予的道义体恤和人性温暖,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自2010年5月起推出针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嫌疑人的“污点封存”制度。此制度实行近两年来,已使多名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受益,人生轨迹得以改变。

  所谓“污点封存”,是指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做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不起诉决定书不进入其人事档案,有条件地在检察院内部封存,非经特定程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以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复学、就业创造条件,避免其因“身份标签”的影响而受到不公平待遇,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从2010年5月开始,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正式推出这项制度,并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对犯罪嫌疑人给予综合评价;二是人性化办案,将教育挽救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三是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合理掌握尺度。

  前不久,来自西部某地的大学生马小江在沈阳就读期间因琐事与同学厮打,造成对方轻伤,被送至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其表现一贯良好,积极悔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一旦被判有罪将影响前途,检察机关依据“污点封存”制度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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