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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3月21日10时讯(记者 阙影) 来自湖北、安徽等地的6名聋哑人,兵分3路,在重庆涪陵的公交车上,3天就扒窃了上万元财物。今日,来自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的消息,因犯盗窃罪,邵某、何某等6名聋哑人分别被判处两年或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或3000元罚金。
据承办法官介绍,邵某今年33岁,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的一名农民,是一名聋哑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10日,邵某在重庆市綦江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邀约来自安徽省巢湖市等地的何某、焦某、陈某、童某、李某、张某(另案处理)一起到涪陵区扒窃。
该聋哑人盗窃团伙共有6名成员,五男一女,其中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才17岁。 8月13日, 6人先后从长寿来到涪陵,约定将扒窃所得赃款统一交张某负责保管再平分。张某回忆说,他们六人到涪陵之前就有明确分工,分成3组,陈某与何某一组,李某和邵某一组,童某和焦某一组。
8月13日18时40分,何某与陈某潜入涪陵202路公交车内,二人熟练“合作”,顺利扒窃了车上被害人谢某的一个粉红色钱夹,内有400元现金。50分钟后,陈某又匆匆转到101公交车上与何某、焦某会合。在三人的“配合”下,他们扒得被害人彭某的一个板栗色带花纹女士钱夹。这一次,钱夹内有400元现金和价值人民币1019.60元的卢布2050元、韩元85000元和马来西亚林去特币10元及一些越南盾。
“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该聋哑人团伙先后在各路公交车上疯狂实施了7次扒窃,扒得的物品有现金、黄金首饰、购物卡等,价值总计14887.23元。”法官说,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赃款人民币3865元、卢布3张、韩币23张和黄金项链、购物卡等部分赃物,并返还物主。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邵某、何某等6人两年或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或3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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