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关于公布绥化市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绥化价格信息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绥价发〔2012〕11号

  关于公布绥化市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在全省取消13项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涉及到绥化市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项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门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

  2、机动车驾驶员教练标志牌

  (二)国土部门

  3、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

  (三)公安部门

  4、城镇治安看护费

  5、消防安全培训费

  (四)民政部门

  6、标准门牌工本费

  (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7、电工和电力承装施工单位培训费

  (六)工商部门

  8、《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9、特种设备运行牌照(使用注册登记证费和发行费)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0、房产档案出证费(房产产权、产籍证明和咨询服务费)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取消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

  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2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

热词:

  • 涉企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绥化市
  • 超限运输车辆
  • 监督管理局
  • 收费许可证
  • 房产
  • 贷款抵押登记证
  • 国土部门
  • 机动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