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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李夏莲男子参加好友的结婚喜宴后,乐极生悲酒驾身亡。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郎魏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
2010年9月30日,吴某应邀参加好友魏某的结婚宴席并与其同桌共饮。婚宴当天的中餐与晚餐,吴某与魏某等人均喝了大量白酒及啤酒。散席后,吴某等人来到魏某的新房闹洞房,并表现出酒后失态的神情。
闹完洞房,魏某站在家门口目送吴某离去。随后,吴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认定,吴某因酒后驾驶等因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吴某要求酒席举办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死者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自己大量饮酒,却仍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离开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应当自负主要责任;被告魏某明知吴某饮酒,散席后未让饮酒过量的吴某停留,亦未采取措施护送或通知其家人接回,而任其驾车搭人离开,魏某作为宴席的举办者未尽其劝阻、护送等义务,故其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魏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