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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山东枣庄一只野狼在咬死、咬伤数人后,被百余警察追打,民警连开数枪才使其毙命,据事后称量,其体重一百多斤,是真正的野狼。
野狼或者野猪之类频频进犯居民区,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生态环境好转,野兽的数量增加;二是人类活动危及了它的生存,饥饿难耐,故跑出乱窜。然而不管什么原因,其最后结局都是:被强大的人类围捕,动用枪械,摊上小命一条!
这似乎是合理的结局,因为它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人是世界的主人,一切以人的利益为取舍!君不见广东、福建等地的野味一条街,生意兴隆,国家保护动物野猪,狼獾堂而皇之的关在笼子里;湖北黄陂山区的村民,在田间私设电网,敢有来犯野猪,定叫你有来无回;安徽赭山动物园一只东北虎,“越狱”出行,尽管有功于人,生了几只小虎,也被冲锋枪射杀;另有新疆某县武装部长,有打猎的雅兴,曾经几次误射村民,其消遣的对象肯定是动物无疑;再如前几年,武汉市公安局为治狗患,下死命令各派出所剿杀野狗,完成任务以狗尾巴为准,创造了狗尾巴的功能。
凡此种种,笔者当然不敢替动物鸣不平,怕背上“人类叛徒”的骂名。但是,免不了有一个“我佛慈悲”的请求,是否请派出所的警察先生配备一两只麻醉枪,今后在对待类似逃逸的野猪也好,耕牛也好,在它们已被人类围成瓮中之鳖,没有危害时,尽量手下留情,麻醉后送往相关场所,何必非要取其性命呢?!这既是人性执法,也符合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的通行惯例,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需要,再说,一两只麻醉枪所费不多,对于某些单位,少吃一两次公餐也就在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