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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出台条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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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突出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以案说法,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图为隆昌县人民法院胡家镇法庭近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所在乡镇学校近50名师生观摩一起工伤保险合同纠纷案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本报记者 杨傲多 本报通讯员 杨勇摄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少于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要求的,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扶持企业的各类资金,中小企业至少要分享三分之一……记者近日获悉,这些中小企业“求之不得”的好政策,已被纳入《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

  针对一些采购、招标往往以高门槛将一些中小企业拒之门外的现象,草案明确取消了歧视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同时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类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草案还提出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因中小企业信贷产生的损失,依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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