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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窝案”最高获刑11年半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袁华千 三名“村官”共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300余亩,骗取国家涉农补贴190余万元;两名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50余万元,涉案人员最高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对蒋兴泰等5人涉农“窝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兴泰、游安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秦小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文华远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利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被告人蒋兴泰违法所得41万元、游安富违法所得76万元、文华远违法所得17万元、秦小娟违法所得15.9万元、田利平违法所得4.3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兴泰、文华远分别担任该县某镇某村支部书记、主任,协助镇政府从事退耕还林行政管理工作,丈量村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协助县、镇林业部门自查、验收等;被告人秦小娟、田利平分别系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人员,均从事退耕还林行政管理工作;被告人游安富,农民,土地承包大户。200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蒋兴泰、游安富、秦小娟、文华远共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300余亩,骗取国家涉农补贴19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蒋兴泰贪污146万余元,被告人游安富贪污83万余元,被告人文华远贪污29万余元,被告人秦小娟贪污30万余元。被告人秦小娟、田利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游安富、蒋兴泰、文华远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田利平收受贿赂款4.3万元,秦小娟收受贿赂款0.9万元,二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5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田利平退还赃款4.25万元,被告人秦小娟退还赃款0.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兴泰伙同游安富、文华远、秦小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工作中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等手段,共同贪污和单独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秦小娟、田利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巨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秦小娟、田利平利用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蒋兴泰、游安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蒋兴泰、游安富、秦小娟、田利平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