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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3月20日讯(通讯员 刘亮)郭某因为没有正当的工作,想找条来钱快的路子,当获知锌锭很值钱后,伙同他人雇佣车辆盗走一工厂价值19万余元的锌锭。3月2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郭某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6岁的郭某系湖南省株洲市人,没有稳定的工作。2006年9月初,郭某在与人闲聊时,听说自家附近的一家冶炼厂生产出来的锌锭很值钱,也很好卖,便打算与人合伙从该冶炼厂搞些锌锭出来。郭某先后与宇某、彭某、龙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商定两到三人一起翻围墙进厂“搞货”,由另外一人雇车在墙外装车转运。2006年9月的一天下午5时许,郭某等人约好后来到冶炼厂围墙外,趁厂内职工下班无人之际,由郭某、宇某等人进厂把露天堆放的锌锭从围墙内丢出厂外,彭某带车子在墙外接货装车,共盗锌锭46块,经销赃后,郭某等人各得赃款6000元。从2006年9月到2007年1月间,郭某等人采用同样的方法,先后四次共盗得锌锭248块,价值198400元。
2007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5时许,郭某等人再次实施盗窃时,被该厂保卫人员发现,驾车转运锌锭的司机被当场抓获,郭某外逃。2011年12月12日,郭某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