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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1名内地女旅客入境香港时,以中国护照代替往来港澳通行证,后承认使用虚假文书及向香港入境处人员作虚假陈述两项罪名,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5个月。
案情透露,25岁的被告黄珍(音)本月16日持中国护照抵达港深关口,她向香港入境处人员报称将过境香港往印尼。其间入境处人员查问被告,发现2011年她曾两次以相同手法入境香港,但停留几日后经陆路口岸回到内地,并没有去第三地。此外,入境处发现被告护照上的出入港标记有涂改痕迹。
入境处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调查)蔡裕能表示,一般内地旅客赴港须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但若经香港去其他国家或地区可持中国护照、有效机票和第三地签注以过境性质在港停留最多7日。有旅客为“贪方便”以后一种方法代替前一种入境香港游玩属违规行为。他认为上述案件中的女被告“以身试法”被判监5个月是适当刑罚。
蔡裕能指,在罗湖口岸,内地人持中国护照被拒绝入境香港的日个案平均每天有20多件。就在本月13号,1名内地男旅客为入境香港向入境处做出虚假陈述,因此被判监2个月。他说,入境处人员一直密切留意类似违规事件,若表证成立一定会将犯案人告上法庭。
根据香港现行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港元及入狱14年。(宗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