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终身究责”不是灵丹妙药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2012年3月19日《新京报》防范官员过错胜过“终身究责”)

  对此,《新京报》发表社论分析指出,防范官员过错,不只是“终身究责”,而应该重在制度设计,在于对权力的制约和限制,在于应敞开大门,让公众知晓和讨论,让人大代表辩论、投票。民主的决策机制,才是防范公务过错的根本之策。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提出,河南将推行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即“谁办案,谁要负责一辈子”。也就是说,曾经办案人员退休了,发现是错案,也要追查,直至追究责任。尽管有点吸引眼球,与深圳的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有“异曲同工”之意,但还是没能引起更大反响。确切地说,要真正实事,恐怕有难度。除了操作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再则就是有可能成为“空中楼阁”或者成摆设,或是“懒政”,甚至于有“作秀”之嫌疑。

  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建设与发展中不断完善,不断丰富。对于预防职务犯罪,党纪国法早就有过明文规定。在现实面前,就是有人铤而走险,就是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因此,要防范官员过错,不是一句话或者确定一两个规定就是完成和解决,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终身究责”固然可行,但不是灵丹妙药,需要的对权力的制约与限制,制度的设计,民主的跟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如果靠“谁办案,谁要负责一辈子”和“终身究责”,就能预防和遏止官员的过错以及犯罪等,那么这天下事不也太过于简单了?

热词:

  • 终身究责
  • 终身负责制
  • 过错
  • 新京报
  • 两会
  • 民主
  • 预防职务犯罪
  • 党纪国法
  • 高院
  • 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