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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或为修改国家赔偿法律提供一个里程碑式案例――
“怠于受理凶手的投案自首,引发后续命案”……这17个字写在纸上显得轻飘飘的,可如果把它们与造成“五死一伤”的杀人案联系起来,是不是感受到一种生命难以承受之重?如果再知道此案里受伤致残的12岁女孩始终被现行《国家赔偿法》挡在公力救济的大门之外,是不是更感受到那种欲哭无泪的压抑?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一些法律已经把不作为列入法律调整的范畴。本案受害女孩父亲的999份申告书,将“不作为是否应该纳入国家赔偿”这一话题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1.五死一伤凶手服判
2010年11月9日,海南发生了建省以来一案伤亡人数最多(五死一伤)的凶杀案,当地称之为“11 9”特大杀人案。
惨案肇始于行凶人谌黄业与邻居林某因琐事结怨。2010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谌黄业酒后在文昌市文昌东路镇切片场内,持刀将林某与其12岁、10岁的两个儿子杀死。6时许,谌黄业来到海口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大致坡派出所教导员许继松、值班民警张翔没有立即对投案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谌黄业离开派出所后,骑自行车窜到海口大致坡第二市场再次行凶,将与其曾有矛盾的湖南老乡武某及其10岁儿子杀死,并刺伤其12岁女儿(下称“受害女孩”)。二次作案后,谌黄业又返回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0年12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谌黄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谌黄业没有上诉。
凶手虽已服判,但唯一幸存下来的受害女孩于2011年1月18日经医院诊断,结果为创伤后精神应急障碍,医生建议立刻住院治疗。然而,高额的治疗费用,对这个刚刚遭受过一场灾难的家庭来说实在是无力承担。随着女孩病情的加重,父亲李某带她于2011年3月18日再次到医院复诊,医院的诊断为“精神应急障碍、重度抑郁、广泛焦虑”。在对女孩做过精神疾病鉴定后,邵阳市博大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12月27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患有创伤后应急障碍,评定为八级伤残。
2.玩忽职守不予赔偿
大致坡镇派出所教导员许继松和民警张翔涉嫌严重渎职和玩忽职守,触犯刑法。2011年7月8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翔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许继松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两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12月13日判决驳回,维持原判。在此期间,李某及代理律师多次要求以被害人身份参与两民警涉嫌玩忽职守案诉讼,均被法院告知不能参与,只能旁听。
早在2010年12月20日,李某与其他被害人家属便针对有关民警不作为,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申请了行政赔偿。2011年2月18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理由是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被害人家属对此不服,不断向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高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11年9月2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被害人家属上诉后,2011年12月23日,海南省高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定海南省海口市中院立案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