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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某单位的一名公务员,因违反了组织纪律受到了单位组织的处分。然而,我对组织的处分决定感到不服气,认为处分过重。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读者:宜加
宜加读者:
你如果对组织的处分感到不服气,认为处分过重,你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也不会因为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另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