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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清理修改13项行政强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18: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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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记者小明、通讯员翟冰山)宜昌市政府昨日通报,年初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清理审查本级政府制发的相关文件,对13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规范政府行为。

  该市此次清理修改文件注重行政执法的人性化,保护公民权益。该市2007年出台的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规定,“蔬菜实行逢进必检,检验合格方可入市销售”,此次修改为“蔬菜实行逢进必检,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少量农产品的外,必须抽检合格才能销售”,使本地农民进城销售自产的少量农产品不再违规,方便了农民和市民。

  据介绍,该市此次进行的修改中,还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宜昌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规定,对欠缴的企业和单位将分别给予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处罚,修改后的新文件将欠缴滞纳金统一调减为万分之五,减轻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欠缴社保金的中小企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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