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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变1.2万元:收欠网费“驴打滚”与黑社会何异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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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永华

  6年前,河南安阳的张先生超期使用了两个月的网络,欠费从最初的240元迅猛增至1.2万元。6年间,电信公司催缴过两次,但始终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产生费用(3月16日《广州日报》)。

  报道说,张先生是在缴纳680元年费与网通安阳分公司签订宽带使用协议,正常使用到期后,没有续费,在超期使用2个月后,宽带被断网,这期间网通公司并没有及时催缴欠费,直到6年后的2012年2月,张先生在小区看见一张联通安阳分公司(注:联通公司与网通公司已合并)的欠费追缴单,显示其宽带欠费12456.78元。

  就是论事而言,张先生使用宽带没有及时续交网费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服务运营商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及时断网,应当说也是造成这种欠费的一个主要原因,大凡家中装有宽带的都有体会,使用包年的宽带业务不可能会时时关注是否到期,如果运营商能够及时告知,我想大部分用户都会自觉的续费,况且,及时告知用户续费也是宽带运营商的一项义务,而且固话、手机等收费都是如此。从这方面来说,运营商是有错在先。

  即使退一步说,张先生就算有意拖欠运营商240元网费,这种“利滚利”的欠费计算方法既不合理也缺少法律依据,更让人难以接受,归根结底还是运营商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所致,非但如此,既然运营商明知道会用这种“利滚利”的计算方式,就应该及时告知并催促用户尽快归还欠费,但是,正像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所指出的那样,运营商采取跨越数年的费用追缴方式,导致用户巨额费用的产生,完全带有欺诈性质。

  在坊间,人们对某些高利贷的恐惧之处,就在于不仅利息高出银行许多,而且还是利滚利,民间把这种高利贷称之为“驴打滚”,而无论是单纯的私放高利贷还是高利贷加“驴打滚”,国家法律都是不允许的,如果笔者没有猜错,运营商对张先生欠费的计算方式,就是所谓“滞纳金”加上“驴打滚”算来的结果,而“滞纳金”是某些霸王条款中最常出现的一项内容,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水、电、煤气、电话及网络收费的协议中,都会看到有“欠费逾期不缴按日收取百分之一滞纳金”等等,有了这样的条款,运营商追缴欠费自然会跨越时间越长越划算。

  欠240元网费6年涨到一万二,可谓是天下奇闻,这与黑社会放高利贷有过之而无不及,网络运营商何以毫不知羞的把这样欠费追缴单贴到用户居住的小区,笔者以为,之所以如此,并不是运营商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违规,而是压根就没有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究其原因,还是我们一些地方部门对这些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缺乏认真且强有力的监管,甚至是自认为“磨小压不住麸”,不敢较真追究,这无形之中也助长了某些垄断企业的霸气,有霸气的经营观念,自然会产生损人利己的霸王条款。如此看来,要真正回归市场本质,让消费者成为商家特别是垄断企业眼中的“上帝”,我们真的还需要很多事情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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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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