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红网岳塘站3月17日讯(通讯员 黄进 银建华)近日,湘潭市民李女士与同事相约到岳塘区建设路口某KTV唱歌,并准备了一些食品。不料到了歌厅后,该KTV内的服务员告知李女士不得自带食品。李女士及其同事认为KTV的规定不合情理,在与服务员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拨打12315请求维权。
据李女士介绍,当天她拿着购买的食品与同事一同前往建设路口某KTV准备唱歌,被店内的服务员告知不得自带食品。不能认同这一“规定”的李女士与服务员理论,却被告知“所有KTV都是一样”。强制性的要求让李女士及其同事很不愉快。在与服务员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拨打12315请求维权。
岳塘工商分局12315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赶往现场进行了解。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家KTV确实存在“谢绝自带酒水、食品进包厢消费”的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不仅剥夺了消费者娱乐时的需求,也属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酒水、食品,限制了消费自由。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KTV的老板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并要求该老板做出整改。
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宣传,该KTV老板意识到错误所在,并向李女士表示歉意。随后,该老板将贴在墙上的告知单撕下,表示以后不会再设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