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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找乐”,祸惹大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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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郑东方)五名男子酒后在饭店大厅结账时,四名女子相伴而来。其中一男子为“找乐”,竟将一个烟头弹到一名女孩头上。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五名男子竟相继对四个女孩拳打脚踢,并用椅子、餐具等将她们打伤后逃跑。由于女孩记下了几人车辆的牌照号,最终这五名“恶作剧男”为自己的蠢行付出了锒铛入狱的代价。

  2011年3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蒋某、阳某与谢某、胡某、阳某某(后三人均已判刑)到河北区王串场一号路一饭店就餐,酒后在大厅结账时,遇见被害人蒋某、穆某、单某、徐某四名女孩前来就餐。谢某为了取乐,故意将抽剩的烟蒂弹向蒋某头顶,后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被告人蒋某、阳某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并持饭店的椅子、餐具等将被害人打伤。后几人逃离饭店时,几名女孩追出记下了他们所驾车辆的牌照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穆某的头部、单某的胸部、徐某肢体部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经被害人报警,二被告人被上网追逃。2011年8月16日,被告人蒋某在成都火车站被查获归案;被告人阳某于2011年9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河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被告人蒋某、阳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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