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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其核心内容是在,重视保荐人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保荐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并推动实现保荐全过程的有效内控。意见自发布日起实施。
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的问核制度,强调项目组所有成员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完善对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机制,避免保荐项目执行过程的失控;要求保荐代表和项目组所有成员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并保留工作底稿,以此作为日后承担责任的依据。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最大特点是不仅仅保荐代表人“一支笔”要承担责任,项目组每一个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荐机构作为一个整体也要对保荐项目负起责任,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亦应对保荐项目承担责任。
另外,意见适当调整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现行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定在审企业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各有两家在审企业。但是,该项调整不适用于有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和长期不从事具体保荐业务的保荐代表人。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证监会将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保荐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把保荐责任落实到保荐业务全过程和所有相关业务人员,进一步提升保荐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