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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12 22”超市抢劫案发生后,西宁晚报对此案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时隔近3个月,三位负伤民警也于日前痊愈出院回到了工作岗位上。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3月16日,西宁市公安局对“12 22”持刀抢劫案中与劫匪英勇搏斗的三位民警进行了表彰,授予张志珍三等功,授予刘剑、刘青灰“西宁公安优秀协警”荣誉称号。同时,省公安厅授予张志珍二等功。
2011年12月22日22时57分许,我市城西区胜利路永伟超市遭到抢劫。接到报警后,胜利路派出所当班民警张志珍带领刘剑、刘青灰等两名协勤辅助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将3名已抢劫得手、正欲逃窜的犯罪嫌疑人堵截在超市内。张志珍、刘剑、刘青灰将生死置之度外,与持刀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三位民警身负重伤。案件发生后,全体参战民警密织天网,雷霆出击,于案发后三小时将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一举破获案件。省市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群众及广大民警闻讯后纷纷前往医院进行探望和慰问,对他们的英勇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12 22”抢劫案处置过程中,张志珍、刘剑、刘青灰牢记神圣职责,心系百姓安危,甘洒一腔热血,誓死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终使店内6名群众无一伤亡。即使是在身体多处被砍伤的情况下,也毫不退缩、英勇搏击。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了我市公安队伍群体忠诚卫士的风采,集中体现出快速反应、团结协作、敢打敢拼的战斗作风,集中体现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英雄主义气概。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言承诺,用血肉之躯捍卫了金色盾牌的神圣不可侵犯。
市公安局党委号召,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以张志珍、刘剑、刘青灰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英勇无畏、团结拼搏的过硬作风,学习他们心系群众,舍生忘死的崇高品质,立足本职岗位、恪守平安之责,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者:王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