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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吻就开除的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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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吴双建

  媒体16日报道,去年11月21日,17岁的张黎明(化名)被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他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校方称,依据是校规第八章45条,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可以予以勒令退学。

  表面看,学校认为教室内接吻,属于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其实深究得知,是因为有学生“网恋”引发命案,所以学校就禁止恋爱。开除小张,是杀鸡骇猴,“道德败坏”,是顶帽子。

  将好学生、乖学生留下,将不听话的学生拒之门外,是一些学校治校的法宝。我制定条款,我拥有解释权,我拥有处置权……听着,是不是像要重点打击的“霸王条款”?

  该校属于普通高职,并非中小学。17岁,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感情,方式妥与不妥,场合对与不对,需要学校的引导和教育。

  即使是“道德败坏”,学校就有开除的权利?显然也不是。因为他们作为未成年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益。

  公权和私权,总有一些边界。因为农民工不讲卫生,就禁止他们进公园;因为上厕所费时间,所以规定员工如厕次数……这些“霸王”屡屡现身,枉顾了人的尊严和法律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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