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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不成反遭毁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2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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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面积烧伤起纠纷

  去年下半年,蒋女士在奉化市区一家美容院做美容护理时,由于美容院员工操作失误,引起酒精燃烧,造成蒋女士左脸及耳朵、颈、颚、肩膀、后背等多处明火二级烧伤。事故发生后,蒋女士在美容院负责人的陪同下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

  由于美容院的负责人是外地人,蒋女士家人担心对方一走了之,要求对方先交5万元的治疗保证金。但美容院方面认为,即使要交也要交给第三方先行保管。为此,蒋女士的家人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

  连夜开展调解工作

  奉化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连夜约请双方相关人员到消保委见面。

  在初步了解了事情的前后经过后,工作人员提出:事故是由于美容院员工操作失误引起的,因此美容院要承担赔偿责任。为让受害方放心,美容院应该表现出一定的诚意,先支付一部分的治疗保证金;其次,在美容院表现出诚意后,也希望蒋女士的家人给予一定的谅解和配合;再次,按照规定消保委不能代收保证金,但双方达成的关于治疗保证金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消保委可以作证。当天晚上双方接受了消保委的初步调解意见。

  第二天,消保委再次邀请双方调解。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做工作,最后,美容院方面承诺积极履行责任;蒋女士家人也表示,对美容院的过失给予谅解。双方商定,在蒋女士伤情得到基本治疗之后,由消保委主持调解具体的赔偿事宜。

  妥善处理化解纠纷

  前不久蒋女士经初步治疗出院。由于烧伤造成了毁容,还需做大量的后续整容恢复,蒋女士要求美容院承担整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消保委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约谈,希望双方通过咨询相关的医生和法律界人士,冷静、理智地论证整容所需的费用和经济赔偿额度,一个月后再作调解。

  一个月后,消保委又连续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美容院一次性赔偿蒋女士合计14.6万元。对此,双方都表示可以接受。

  【老娘舅评点】

  本想做美容,结果反而被毁了容,消费者的心情可以体谅。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如果最后矛盾激化,受害的是矛盾双方,特别是消费者自己。在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时,调解人员要做到及时介入,不要让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调解过程中,要尽量让双方特别是受害者一方的情绪稳定下来,让受害者意识到你是在帮他考虑,这样他才会听从你的意见,才不会作出过激的行为。

  (栏目主持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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