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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贵州3月16日电(通讯员陈坚 张伟)近日,由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检察院侦办的该县烟草公司枫香烟草站原站长王某贪污一案,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原判,认定王某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2005年至2010年6月,王某担任遵义县烟草公司枫香烟草站站长一职。在此期间,王某利用其经办遵义县枫香镇、洪关苗族乡、平正仡佬族乡政府拨付给该站的“烤烟收购工作生活补助费”、“烤烟收购奖金”的职务便利,将领取的15.7万元不交财务入账,除部分用于公务支出外,非法占有余款74323元,并虚列票据妄图掩盖其犯罪事实。2011年12月12日,遵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