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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职员帮他人办退休受贿5万 终审获刑三年(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2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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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晖/绘)

  今年60岁的黄某林本可以退休,安享晚年的,最后却要为自己的贪欲买单,被送进了班房:在为他人办理退休的手续时,黄某林收了43人送的5万多元,终审被判三年徒刑。

  案情

  帮办退休手续 收了43人的好处

  黄某林先后担任南安市工矿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南安市贸工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这两家公司的性质是国有企业。

  2004年5月间,原南安化肥厂老陈到南安市工矿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将申请退休手续、应缴交的社保金和相关费用,一齐交给黄某林,请他帮忙办理退休手续。

  为了能顺利办下来,老陈额外给了黄某林2000元,黄某林笑纳了。此外,他还单独收受另外24名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现金。

  除单独受贿外,黄某林还和南安市贸工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人事管理部原副经理杨某辉(另案起诉),共同收受另外人员的好处。如黄某林收受陈某添贿赂的2000元,自己留下1000元。

  在几年时间里,黄某林总共收取50900元的现金。

  判决

  认定自首 终审少坐两年牢

  黄某林案发于举报,侦查机关系根据举报,掌握黄某林收受老洪2000元后,对其介入调查。

  归案后,黄某林很快交代,他收受另外40多人送的好处费的事实,他将赃款全部退出。

  南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林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50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处于有期徒刑五年。黄某林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林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近日,法院终审改判,黄某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东南早报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 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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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