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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司机为逃费轧死收费员 司机一审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22: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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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湖北3月16日电(通讯员卜昌学 陈双)曾一度引起社会关注的渣土车司机逃费轧死收费员“零口供”案,由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日前茅箭区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2011年6月17日上午10时30分,34岁的司机刘某驾驶一辆渣土车在十堰市经济开发区茅塔乡茅塔河倒土场倒土后,驾车驶离倒土场。收费员于某发现该车未交60元的倒土费,遂追撵该车并跑到前方阻拦。刘某仍驾车继续行驶,于某在车前方奔跑,阻拦数十米后,被该车碾轧致死,后刘某驾车驶离现场。当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是,到案的渣土车司机刘某要么说什么都没干,要么一言不发。尽管警方掌握了事发现场的人证和物证,但刘某仍拒不认罪。

  日前,茅箭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坚称自己没有逃费,没有撞人,也没有轧死收费员。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人证、物证、测谎结论、侦查实验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了脱逃倒土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辩称,没有故意杀人,当时交了倒土费,没看到有人追赶车,也没看到有人在车前面跑。现本案有目击证人的证言、鉴定结论、指认笔录、侦查实验等证据予以证实,各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可以认定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刘某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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