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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6日电据辽宁省侨联网站消息,2010年10月20日,荷兰籍华人陈文彬携带朋友赠与的一把二胡,从铁岭回荷兰。当其入关时被阿姆斯特丹机场检查人员,以没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为由,按走私蟒皮论处,将二胡扣留。
陈文彬再三解释无果。2011年12月19日,阿姆斯特丹法院向陈文彬发出传票,责令其2012年2月29日14时10分到HAARLEM出庭。
接到陈文彬电话求助时,正值春节前铁岭市侨联走访特困户的紧张深刻。为了抢时间帮助陈文彬搜集证据,铁岭市侨联主席张明亲自出面,首先联系到赠与陈文彬二胡的韩元彪办理相关手续,春节后第一天上班马上通过市公证处涉外部作了《赠与二胡声明书》的涉外公证,并以航空快件方式将公证书寄往陈先生荷兰住所。由于及时提交出这一重要证据,法庭宣判陈文彬携带朋友赠与的二胡入境不构成走私。
陈文彬从家中打来电话,诚挚感谢铁岭市侨联的帮助。他说“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法庭上我拿不出《赠与二胡声明书》,那我的损失就惨啦!”
(来源:中国新闻网)